2017-02-0912:42
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27歲高姓男子有抽菸習慣,卻將打火機亂放,年僅4歲的女兒好奇把玩,不慎引發火災,燒毀租屋處還差點波及鄰居,高男因此吃上公共危險罪,他坦承未妥善收納打火機且已賠償房東損失,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,緩起訴確定後須參加法治教育1場。

高男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1段承租公寓4樓,去年3月7日下午1點多,4歲女兒拿起高男的打火機把玩引發火警,造成租屋處雙人床、冷氣機、瓦斯爐、電視機、壁畫、電扇、抽油煙機、衣櫃、椅子、辦公桌、飯桌、飲水機及裝潢全數燒毀,差點波及到樓上、下與隔壁棟鄰居。

警、消調查,火災確實是女童玩火引發,高男有抽菸習慣,未注意家中有幼童,隨意置放打火機釀禍,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;高男坦承未妥善收納打火機,導致女兒隨手就可取得,他已賠償房東損失,檢方考量高男沒有網頁設計公司台南網頁設計前科且犯後坦承、表達悔悟,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。衣服66865BF3B2DA78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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